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陕西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目前已有多个县(区)启动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此次改革严格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让农户吃上“定心丸”。
政策明确,陕西不以进城落户为条件强制收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办法。同时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强化土地流转风险监控,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此外,全省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配套政策,鼓励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依法规范运行管理,持续促进“消薄培强”,让土地资源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撑。